罗平位于云南省东部,地处滇、桂、黔三省(区)结合部,素有”滇东门户””滇黔锁钥”之称;历史悠久,山奇水秀:境内深沟峡谷纵横,盆岭相间,碳酸盐岩广布,是非常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奇观。这里有气势雄伟的瀑布群落、幽深险峻的峡谷、挺拨秀丽的峰丛、独特的地貌奇观、苍莽的林海、溢彩溜金的油菜花海、蜿蜒曲折的河流、玲珑剔透的滩跌、碧绿如玉的湖泊、古朴浓郁的民族风情、丰富的文物古迹等构成了自然、人文景观荟萃的旅游胜地。罗平县是云南省的旅游大县,在一个县区内,有着与长江三峡、桂林山水、黄果树瀑布、九寨沟风光、黄山云海、云南山海、罗平花海、路南石林、版纳森林、腾冲热泉、九乡溶洞景观类似的87个自然风景点,41个人文景点,这在中国旅游县中也是极少有的。罗平位于滇、黔、桂三省交界处,有“鸡鸣三省”的美誉。交通便利,324国道与南昆铁路贯穿全境,距省会昆明240公里,距曲靖133公里。全县面积3006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彝、苗、布依、回等各族人民,人口50万。罗平气候温和湿润,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岩溶地貌突出,盆岭相间,峰峦叠嶂。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曾写下“罗平著名迤东”的赞叹。境内山川秀美、物产丰富,有幽深峻秀的鲁布革三峡,柔美清灵的多依河滩群。有遍地金黄的十里油菜花海,满目银白的十级九龙瀑布群,更有那古朴浓郁的布依风情使人流连忘返。无怪文人骚客发出这样的感叹:“滇东揽胜景,只有到罗平”。罗平是全国油菜生产基地县,也是蜜蜂春繁和蜂产品加工基地。每年二、三月份二十万亩油菜花在罗平坝子竟相怒放,一片金黄,凡驻足这个最大的天然花园的,无不感叹罗平是“金玉满堂之乡”。一年一度的云南罗平油菜花旅游节,将使你感受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观赏到佳境如画的风光。多依河位于罗平县城东南40公里,全长12公里。河水清澈碧绿,时有竹筏出没其中;河道上分布着大小50余个钙化瀑布浅滩、十弯九跌。两岸竹林绿树相间,不时冒出一缕缕炊烟;古朴沉重的水车旁常常传来欢快的笑声。景区内的布依族风情更为浓郁醉人,尤其是农历三月三,布依青年男女盛妆云集河边:赛竹筏、送蛋包、泼水嬉戏、对歌求偶,仿佛一片世外桃源。你还能品尝到那富有民族特色的食品:花米饭、酸笋鱼、棕粑、“马脚杆”,无不令人馋涎欲滴。
罗平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